房屋易主未過戶 法官巧算“糊涂賬”
“房子賣了卻沒過戶,物業費到底該誰交?”這個困擾業主、買家和物業公司等三方的難題,近日在龍井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調解下得到圓滿解決。
據悉,2022年1月,王某將名下房屋出售給李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完成房款交付和房屋交接后,因故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此后,該房屋產生了物業費欠費的情況,物業公司多次向王某催繳未果,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欠繳的物業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研究了案件材料,發現這起看似簡單的物業費糾紛背后,涉及房屋買賣未過戶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復雜情況。如果簡單地判決,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導致物業公司、原房主、新房主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張。
為了實質性地化解矛盾,法官決定組織房屋買賣雙方與物業公司進行三方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傾聽了三方的訴求和意見,向當事人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物業公司的合理訴求,法官明確表示物業費是維持小區正常運轉的必要費用,應當及時交納。對于原房主王某提出房屋已出售不應由其承擔費用的觀點,法官也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指出在房屋未完成過戶手續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其與物業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在法律層面仍需承擔責任。同時,法官也向新房主李某說明,雖然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已實際交付使用,原房主交完物業費后依法可以向新房主追償,這樣不僅增加了兩人之間的訴累,也浪費了司法資源。
經過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地調解,三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物業公司減免了部分物業費,新房主李某補交了拖欠的剩余費用。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許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