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態環境局推出十六條措施——規范涉企執法 優化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近日,州生態環境局推出了十六條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的措施,旨在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助力企業輕裝上陣,實現高質量發展。
推行柔性包容執法。全面落實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制度,對符合免罰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采用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替代行政處罰,督促企業自覺守法。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企業,依法不予處罰。
智能抽查減少干擾企業行為。科學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適當降低抽查頻次;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加大抽查頻次。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機制。制定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清單管理。正面清單內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專項執法行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檢查等情況外,不安排現場檢查,優先采用在線監控、無人機巡查等非現場監管方式開展執法。
處罰標準透明公開。嚴格執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和裁量基準,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詳細說明裁量理由和依據,并在網上公開,確保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合理。
提升執法服務能力。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執法不公、不嚴、不規范等問題,確保執法合法、合規。
開展“送法入企”服務活動。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深入企業,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環保意識和守法自覺性。現場解答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環保問題,幫助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建立“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安排一名局領導負責信訪值班,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暢通信訪渠道。認真答復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對不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問題,現場引導群眾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并宣講環保法律法規。
開展涉企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延邊州規范涉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集中整治實施方案》,重點整治涉企執法檢查中不合法、不嚴格、不規范等行為。規范行政檢查程序,合并涉企檢查事項,為全州高質量發展打造優良法治環境。
推行“說理式”執法。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要做到執法力度與溫度并存,將說理普法貫穿于信訪事項處理和執法全流程,明確告知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及整改路徑,確保處理流程和結果合法、合理、合情,避免“一罰了之”。
嚴禁不當處罰與檢查行為。嚴禁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企業財產,不得動輒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變相開展檢查。
杜絕逐利性檢查行為。執法人員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轉嫁檢查費用,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中介機構的服務。
全程提供涉水、涉氣、固廢技術服務指導。做好國家相關政策解讀與傳達,為企業全程提供技術服務,避免盲目建設和資源浪費,確保合法合規。
治污幫扶落實到項目。對有污染治理需求的企業,及時傳達中央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相關政策,協助企業提前做好計劃,從項目謀劃到項目落實全程跟蹤服務。
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延邊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應對機制。支持和幫扶重點行業企業完善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降低應急管控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減少企業停產行為的發生。
深化環評審批服務。對重大項目實施環評“容缺”審批,壓縮審批時限,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時限縮至20個工作日,報告表縮至10個工作日,并加強跟蹤服務。
實施非重點行業總量豁免。對于石化、煤化工、燃煤發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造紙制漿、印染、集中供熱等重點管理行業以外的豁免主要污染物總量審核,納入排污許可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州生態環境局的這十六條舉措,涵蓋了執法、服務、監管等多個方面,通過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加寬松、公平、法治的良好環境,推動延邊州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任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