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布清明節期間相關事項通告 倡導文明祭掃 營造清新清明
清明節臨近,為弘揚文明祭奠新風,3月28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布清明節期間相關事項通告,引導市民文明祭祀。
通告規定,市區范圍內除指定地點外,嚴禁在街路、廣場、庭院等公共場所焚燒冥紙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全市黨員、共青團員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帶頭推動移風易俗,做“告別陋習,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文明祭奠。鼓勵廣大群眾采取鮮花、絲帶、家庭追思等綠色、文明、環保的方式開展祭祀活動,為深化文明城市建設貢獻力量。
針對違反規定者,相關部門將嚴格執法。在限制區域內拋撒、焚燒冥紙冥幣,破壞環境衛生的個人或單位,將依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導致火災發生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相關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為滿足部分市民祭奠需求,3月28日至4月6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別在延吉市延河路延東橋以東、新民橋南岸以西、建工街南段西側、延北路與朝陽街交匯處設置焚燒爐,市民可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祭奠。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