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人社協助 他領到了5萬元工傷賠償
近日,5萬元的工傷賠償金被轉入延吉市居民倪先生的賬戶,倪先生懸了一年的心終于落地了。
倪先生曾是市內某企業的清潔工人,2024年3月,他在工作時摔倒受傷,導致左膝蓋骨粉碎性骨折。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僅為其支付了醫療費用,但拒不支付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一年來,倪先生多次找到用人單位協商,都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及合理賠償。
今年2月中旬,倪先生將問題反映至延吉市人社局,工作人員金鑫了解情況后,聯系了該用人單位負責人,對事故經過、待遇支付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調查,金鑫發現用人單位對工傷政策不理解、對用工風險不知曉,于是為其進行了詳細解讀,并告知其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在金鑫的努力下,用人單位同意協商處理倪先生的工傷待遇問題。隨后,市人社局組織召開協調會,經過協調,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支付倪先生補償金5萬元整。
拿到補償金后,倪先生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金鑫手上,感激地說:“太謝謝你們了,我的腿受傷后,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工作,這筆錢對于我們來說真的很重要!”
延吉市人社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有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分散企業用工風險。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將傷者送往醫療機構就醫,并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備,避免超過法定的工傷認定時限。應積極配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此外,工傷保險待遇不僅限于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認定完畢后,職工可根據工傷康復情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后,存在傷殘等級的,職工可領取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