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解讀來了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2025年3月1日起,延邊州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涉及取消貸款次數限制、下調首付款比例、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等內容。
政策優化調整后,將有哪些新變化?給市民買房帶來怎樣的利好?記者就此采訪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變化:取消貸款次數限制
過去,一個家庭(含單身)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政策優化后,借款人已結清貸款的,再次申請貸款時不受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
變化:下調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購買“白名單”內的項目樓盤、保障性住房、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好房子”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購買其他住房的,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好房子”,以住建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為準。
變化: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過去,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雙方正常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政策優化后,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雙方正常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
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再上浮20%。也就是說,原多孩家庭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調整后最高貸款額度為84萬元;原多孩家庭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調整后最高貸款額度為108萬元。
變化:提高還貸收入比率
計算借款人還款能力時,月還貸額占家庭收入的比率由50%提高到60%。
月還款額是指本次貸款月需還款金額。還貸收入比提高是指還款能力變強,職工還款能力增加,意味著可貸額度提高或職工還款年限縮短。例如,職工月收入5000元,15年后退休(貸款年限15年),按原政策每月還款額限定在月收入的50%,即2500元以內,只能貸36萬元。政策優化后,每月還款額限定在月收入的60%,即3000元以內,則最高可貸44萬元。上述條件下,如果只貸款36萬元,原政策下最短貸款年限為15年,現可縮短為12年。
變化:取消繳存余額倍數限制
過去,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繳存余額的30倍(例如:繳存余額為1萬元,最高可貸30萬元)。政策優化后,繳存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貸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再次申請貸款時只需留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額,貸款額度不受繳存余額的限制。
變化:延長貸款到期時間
政策優化后,貸款期限可按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延后5年,且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退休年齡認定為男性63周歲,女性58周歲。延長后,貸款年限男性不得超過68周歲,女性不得超過63周歲,且不得超過30年。
變化:擴大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范圍
過去,市民所購住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政策優化后,商轉公貸款從現房抵押貸款擴圍至按揭貸款。在該中心合作期(簽訂合作協議起三年)內的按揭樓盤,在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也可辦理商轉公貸款。
變化:取消了州外購房及償還州外購房貸款提取時,購房人或其配偶戶籍或工作地須與購房地一致的限制
3月1日之后,異地購房及償還異地購房貸款的,不受戶籍和工作地的限制;3月1日之前,異地購房及償還異地購房貸款的,按原政策執行。(時間認定標準:購買商品房以增值稅普通發票日期為準;購買二手房以稅收完稅證明日期為準;償還異地購房貸款以借款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該政策調整后,使得職工在異地購房或償還異地房貸時,提取公積金更加便捷,不再受戶籍或工作地的束縛,有利于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滿足職工在不同地區的住房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區域間平衡發展。
變化:取消了購房提取應在具備提取條件的3年內和提前結清購房商貸提取1年內辦理的時間限制
3月1日之后,購買自住住房和提前結清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繳存人可結合自身需求自由選擇提取時間;3月1日之前,購房和提前結清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按原政策執行。(時間認定標準:購買商品房以增值稅普通發票日期為準;購買二手房以稅收完稅證明日期為準;州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提前結清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以貸款結清時間為準。)
該政策調整后,給予職工更大的自主空間,職工可根據自身的資金需求和財務狀況,靈活安排提取公積金的時間,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緩解職工的資金壓力。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劉瑞霏/文 孫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