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明事理講透情理 既判案件也暖人心
日前,州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隨著案件的成功化解,往日劍拔弩張的鄰里關系變得和睦友好。
敦化市江南鎮某村村民溫某的耕地與同村范某承包的水庫相鄰。在范某承包水庫之前,該村為了防止村民耕地被淹,將水庫周邊用土圍擋,通過排水溝將水導入水庫。范某承包水庫后在水庫蓄水養魚,致溫某承包的土地長期處于被淹泡的狀態。經多次協商后,雙方不但沒能和解,矛盾反而越來越大,甚至惡語相向,最終溫某一紙訴狀將范某訴至法院。由于爭議地位于水庫周邊,不能排除因雨水或冬季積雪融化等導致的內澇等自然因素,一審未支持溫某的主張。溫某上訴至州中級人民法院。
州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及村委會一同到現場勘查。經實地勘查,溫某的承包地確為澇洼地,即使冬季仍能看出存在內澇的情況。范某在爭議地位置共有2座水庫,從冰凍情況看,西北側水庫的水位明顯高于另一座水庫,由此不排除因水庫水位太高,致使溫某土地排水能力下降或無法排水的可能。考慮到溫某的主要訴求是能夠正常種地,不是不可調和的矛盾,主審法官就地向當事人做起調解工作。通過反復在地頭間踏查,法官與雙方分析土地澇洼可能存在的原因及在法院訴訟時當事人舉證的要求,建議范某來年可以適當降低水庫水位以緩解水位差導致的排水不暢隱患。各方當事人及村黨支部書記均對法官的釋明說理表示認同。溫某有些疑慮:“若明年范某仍未及時排水,或耕地仍無法耕種,又該如何救濟?”村黨支部書記表示,若還是無法耕種,可以協調幫助溫某更換一塊可供耕種的土地。至此,糾紛得到圓滿解決,雙方握手言和,溫某撤回上訴,鄰里之間又恢復了往日的和氣。
土地案件關乎家庭的生存、生活,更關系民生、民心。州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在審理每一件案件過程中,始終弘揚和踐行“馬錫五審判方式”,不僅要審結案件,更要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問題,講明事理、講透情理,既判案件、也暖人心,做到“如我在訴”。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