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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大膽嘗試新方法,近日首次對標的物采取“活查封”,為強制執行工作增添了新元素。
據了解,原告金某和被告玄某于2021年3月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內容系金某出資,由玄某經營,共同成立合作社。后因玄某不能提供協議中商定的設施設備,導致原約定的項目不能正常開展,遂金某提出退社申請。其間,玄某承諾于2022年年末返還金某的出資金額,但未按約定返還,金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3月,經市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但被告玄某只履行了第一期,便再無音信,金某只好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首先對被告玄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線上調查,并依法對其銀行卡采取網絡凍結,但因被執行人玄某的銀行賬戶內無足額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件陷入了僵局。隨后,執行法官通過線下調查發現,玄某養殖了40余頭黃牛。因其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其養殖的黃牛進行“活查封”。5月16日,市法院執行局特邀市人大代表來到執行指揮中心,現場連線執行,共同見證了執行全過程。
“本次‘活查封’是一次大膽嘗試,意味著法院將打破傳統思維,敢于嘗試新方式執行。”市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金星海說。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許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