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愁 法官“修補”鄰里情
樓上漏水,樓下犯愁??此菩栴},處理不好卻極易引發鄰里矛盾升級。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經過承辦法官耐心調解,樓上住戶主動向樓下鄰居支付賠償款,困擾鄰里數月的糾紛得以解決。
原告丁某夫婦是某小區5樓業主。今年5月起,他們發現自家房屋天花板、墻面出現持續性漏水,導致墻體剝落、霉變,地板和廚房吊柜被浸泡后變形。小區物業經檢查,初步判定系樓上某處管道老化破裂且未及時修繕,導致水長時間滲漏。此后,丁某夫婦多次與6樓、7樓業主溝通協商賠償及管道修復事宜,均未能達成一致。于是,丁某夫婦將兩名被告訴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請求二人賠償其因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因訴訟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并要求對方采取措施確保房屋不再發生漏水損害。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詳細了解案件事實與經過。6樓業主稱自家并未出現漏水情況,推測漏水點可能在7樓業主家中。對此,承辦法官前往現場勘查漏水原因,在開啟7樓業主家水管閥門進行測試后,并未發現漏水點。隨后,承辦法官又到6樓業主家查看,發現屋內棚頂及墻壁均無水印和發霉跡象,據此判斷漏水點大概率不在7樓。為進一步排查,承辦法官往6樓的下水管中倒水,最終在管道銜接處發現裂口——漏水點就此找到。面對這一結果,6樓業主意識到自身責任,當場表示會盡快修補漏點,并就樓下房屋被水浸泡一事向丁某夫婦致歉。丁某夫婦見樓上鄰居態度誠懇,也主動表示愿意讓步,提出僅需賠償裝修修復費用。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6樓業主一次性賠償丁某夫婦2000元,且當場通過轉賬支付了賠償款。
從“互相推諉”到“主動體諒”,調解的是糾紛,凝聚的是人心。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既用法理明晰責任,又用情理拉近鄰里距離,妥善化解了糾紛。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