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裝上“法治引擎”——《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制定紀實
從“老模范”向“新典型”跨越的新征程上,延邊民族工作又一次邁出了堅實而有力的一步。
8月23日,州政務中心莊嚴肅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在這里召開。伴著初秋時節的火熱和豐收在望,在代表們熱切的目光和不息的掌聲中,《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票通過——一部凝聚歷史傳承與時代使命的地方性法規就此“誕生”。
作為民族工作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規,這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靈魂的地方法規,為延邊這片民族團結進步沃土“量身定制”,將樹立起新時代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延邊樣板”。
歷史必然:法治護航“模范自治州”
延邊是我國唯一的朝鮮族自治州和最大的朝鮮族聚居地,生活著漢族、朝鮮族、滿族、回族等48個民族,是多民族交錯雜居、深度互嵌的邊疆地區。
民族團結的基因在這里血脈相傳,攜手并肩的奮斗創造著繁榮發展的邊疆奇跡。多年來,延邊州連續五次榮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自治州”,兩度獲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州”,全州八個縣(市)全部獲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48個集體、57名個人獲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
沉甸甸的榮譽背后,是一以貫之的法治護航。
延邊州是我國最早定期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宣傳活動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州成立第二年就召開了第一次民族團結表彰大會。1954年8月25日,出臺《中共延邊地委關于為紀念“九·三”慶祝抗日戰爭勝利與延邊朝鮮民族自治區成立而大規模開展民族政策宣傳的決定》,明確“每年九月為民族團結月”。1985年,被確定為全國唯一試點制定自治條例的地區,率先制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規范自治州的各項工作,奠定了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自治州法律法規體系的堅實基礎。
新時代、新征程,延邊州堅持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站前排、當標兵——
一方面,旗幟鮮明地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全州各項工作的主線,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過程、各方面,深入實施“鑄魂賦能、文化浸潤、興邊富民、互嵌交融、穩邊固邊”五大工程,大力推進“十大行動”,有形有感有效地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另一方面,堅持在強化制度引領上下功夫,把修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突出問題導向、政治導向,在章節設置、條款順序、條文內容等方面作大幅度修改、補充和完善,新修訂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與此同時,陸續制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條例》和修改《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朝鮮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等10多部體現民族特色的法規,及時清理與新時代民族工作要求不相符、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規。
目前,我州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共有36部,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
精雕細琢:確保《條例》契合國家戰略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依法治理民族事務”;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明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列入立法規劃……制定出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正當其時,恰逢其勢。
延邊州委審時度勢,將制定《條例》作為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打造延邊民族團結進步升級版的關鍵抓手,決定啟動立法程序,迅速作出相關部署,將我州推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全域體驗區建設,打造民族團結進步升級版的工作成果、有效做法和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州人大常委會第一時間將《條例》的制定列入2025年度立法計劃,州委統戰部組織州司法局、州民委等部門在2024年末開始著手相關工作。
深入調研。州委統戰部聯合州人大常委會民僑外工委、州司法局、州民委組成起草專班,足跡遍布社區、校園、工廠,問卷、座談、考察多管齊下,
全面把握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族文化特色及各族群眾的具體需求和利益關切,精準捕捉各族群眾心聲。
廣開言路。構建多渠道的意見征集平臺,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及各族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確?!稐l例》內容既符合國家整體發展戰略,又貼合自治州實際,實現《條例》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與針對性相統一。
嚴格程序。按照《條例》起草要求,今年2月初,起草工作專班完成了《條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3月起,先后兩輪向省、州相關部門和縣(市)黨委、政府征求意見,經補充完善后,報州委同意,于4月11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建議調整后,又向州委、州政府、州政協征求意見,州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做了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報請州委政法委、州委宣傳部、州司法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發改委等進行合法性、公平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風險評估等重重審查。2025年7月,《條例(草案)》經州委常委會和州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請州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立法的進程,每一步都踏在堅實的民意基石上;環環相扣的嚴密程序,賦予了《條例》毋庸置疑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破題解碼:新時代民族工作的“延邊方案”
《條例》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聚焦延邊實際,亮點紛呈,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延邊方案”。
——以法治筑底,構建協同格局。通過立法將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明確政府職責、社會協同機制及法律責任,破解以往民族事務管理中法律依據分散、執行力度不足的難題。這些內容在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作任務、第三章社會協同、第四章保障與監督、第五章法律責任中做了明確。
——以互嵌為要,拓寬交融渠道。專章規定“共同任務”,聚焦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通過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等舉措,推動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領域的全方位嵌入,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以文化為橋,構筑精神家園。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指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其成為促進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鑒、增進民族團結的重要橋梁。
——以發展為基,夯實團結根基。將民族團結進步與興邊富民行動、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戰略相結合,依托邊境旅游、產業發展等優勢激活發展動能,以高質量發展成果不斷夯實民族團結進步的物質基礎。
——以責任約束,確保落地生根。設立“民族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等制度,明確政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多方責任,并設置法律責任條款,確保政策落地生根、見行見效。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條例》的制定,標志著延邊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邁入更高層級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這部符合憲法精神、回應時代要求、體現延邊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得到群眾擁護的良法,將成為凝聚人心的紐帶、推動發展的引擎,為書寫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延邊篇章注入磅礴的法治力量。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葛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