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提高社會救助標準
7月23日,記者從延吉市獲悉,為確保社會救助標準與經濟發展變化相適應,充分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自7月起,延吉市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及照料護理等多項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至76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維持每人每月440元不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也有顯著提升,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845元提高至1056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704元。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為:生活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76元提高至192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至384元;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576元。
據了解, 延吉市通過提高社會救助標準,為困難群眾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網,確保社會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性,避免因標準滯后而導致的救助不公。同時,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可以增加困難群眾的實際收入,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從而提高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靜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