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航班攜帶充電寶已執行新規
日前,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6月30日,記者在延吉朝陽川國際機場看到,安檢部門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的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在入口、值機、安檢等多個通道設立指示牌;增派人員做好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設置充電寶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目前乘坐境內航班禁止攜帶無3C標識的充電寶登機,符合3C標識規定但超過160Wh的也不能攜帶或托運。國際航班依然按照原充電寶規定執行。”機場安檢工作人員表示。
據悉,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在飛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張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