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申請撤銷監護權案件 為受到傷害的孩子撐起“保護傘”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依法審結一起申請撤銷監護權案件,以司法舉措為受到傷害的孩子撐起“保護傘”,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李某與于某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長子小明(化名)現年4周歲,長女小寧(化名)現年2周歲。婚后,于某長期酗酒且無固定職業,家庭生計主要依靠李某打工收入及田地補貼維持。在于某看護子女期間,于某多次對孩子實施毆打行為,未能切實履行撫養義務。其暴力行徑造成了嚴重后果,小寧骨盆骨裂,小明左手臂肱骨骨折,經鑒定小明的傷情為輕傷二級。盡管公安機關多次介入處置,但于某仍未改正其惡劣行為。鑒于此嚴峻情況,李某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于某的監護人資格,敦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監護權不僅是一項權利,更是法定的義務。于某身為父親,長期對子女實施毆打、虐待行為,給小明和小寧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已明顯不具備繼續擔任監護人的條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作出撤銷于某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主審法官指出,家庭本應是未成年人避風的溫暖港灣,任何借親情之名實施的暴力行為,都是對親情的嚴重背叛。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當監護人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又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時,依照法律規定,有資格擔任監護人的親屬或相關組織有權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并指定新的監護人,以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