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起訴+調解優先 汪清法院為誠信企業注入動能
近日,汪清縣人民法院通過指導企業使用“要素式”示范文本起訴實現快速立案,以高效司法服務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法治動能。
2024年10月,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與汪清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機械租賃合同,租賃鉤機用于平整場地。根據合同約定,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提供鉤機及操作司機,汪清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月支付月結算金額的40%租金,剩余60%于今年6月底結清。但在支付4萬余元租金后,剩余款項一直未結清。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多次催討無果,于是到汪清縣人民法院詢問起訴流程。
在立案過程中,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經營者因缺乏訴訟經驗,無從下手。汪清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及時引導其使用“要素式”民事起訴狀,并在現場協助快速填寫,確保當事人順利完成立案。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在查閱卷宗的過程中發現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為吉林市的企業,考慮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將給民營企業帶來的時間和經濟上的成本,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讓企業能專注于生產經營,最終選擇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先行調解程序,并將案件分流至特邀調解員處。
承辦法官與調解員一同細致梳理案情,發現雙方有著多次合作的過往,具備和解的良好基礎。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他們主動搭建起溝通的橋梁,采用“分頭疏導+集中釋法”的組合方式開展工作。面對汪清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調解員與法官清晰闡釋租賃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實際案例,明確告知其違約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讓其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汪清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稱,現因資金流轉問題,導致企業運營不佳,希望能夠寬限幾天時間。而對于吉林市某煤炭經銷處則結合其作為設備租賃企業的經營特性,引導其仔細權衡訴訟成本與調解優勢,建議在合法權益范圍內給予對方一定履行寬限期。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和解意見,汪清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當場支付1萬元,剩余租賃費用分期還款。
此次糾紛的高效化解,是汪清縣人民法院守護誠信企業合法權益、厚植契約精神、以司法之力滋養營商沃土的生動注腳。汪清縣人民法院將始終秉持為企服務初心,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楠



